关于执行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时间:2013-04-08浏览:84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决定对陆羽等108学生执行下述学业警示(学生名单见附件1)。请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累计次数达到两次A级警示及以上的学生,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到学校,由教务处处长、学生所在学院分党委书记和学生本人及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同时由辅导员对谈话内容做记录,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谈话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教务处,一份由学院存档。

二、对本次达到A级(包括累计达到3B)警示的学生,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到学校,由学生所在学院分党委书记和学生本人及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同时由辅导员对谈话内容做记录,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谈话记录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学院存档。

三、对受到警示的学生,由学院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业警示通知书》,辅导员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通知书上需有学生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学院需保存好相关资料。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必须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导师、辅导员及家长汇报学习情况共计5次,完成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并签字。

 希望各学院加强对受学业警示学生的教育管理,经常督促学生认真学习,争取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附件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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