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1学期期末考试教师监考须知

时间:2008-01-01浏览:133

一、试卷领取

开课部门为龙湖西校区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但考场在龙湖东校区的试卷,由开课学院在龙湖东校区行政楼北二楼教务处试卷库负责收发;开课部门为龙湖东校区各学院(管理学院、商务学院、会计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但考场在龙湖西校区的试卷,由开课学院在龙湖西校区 1号行政楼二楼教务处综合值班室负责收发。其余试卷在各开课学院收发。

监考教师应在考前 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应在考 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结束后务必清点试卷无误并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中“班级名称”一栏填写“考点号”(见试卷封条)。

二、监考职责

各系应在考前强化教师监考责任意识,督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杜绝监考教师迟到现象。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进行考场清理,核对试卷、人数及考试证等有关证件,要求学生关闭手机。监考期间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随意闲坐、抽烟,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同他人聊天。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应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舞弊考生应做出有理、有节地处理,并及时取得证据、记录考生姓名,考试结束后将情况说明、有关证据及试卷报送教务处。

 

三、 学院代码

学院代码

学院全称

学院简称

学院位置

101

经济与金融学院

经金学院

西校 2 号行政楼 2 楼

102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国贸学院

西校 2 号行政楼 3 楼

103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东校 2 号楼 5 楼

104

商务学院

商务学院

东校 4 号楼 5 楼

105

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

东校 3 号楼 6 楼

106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财公学院

东校 5 号楼 6 楼

107

法学院

法学院

东校 4 号楼 6 楼

108

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

统数学院

东校 5 号楼 5 楼

109

信息工程学院

信工学院

西校 2 号行政楼 1 楼

110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文艺学院

东校 2 号楼 6 楼

111

外国语学院

外语学院

东校 3 号楼 5 楼

112

商学院

商学院

西校 1 号行政楼 3 楼

113

成人教育学院

成教院

交通路校区

114

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西校教学楼 3 栋 11 楼

115

体育教学部

体育部

西校体育馆

信息工程学院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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