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专业建设类
1.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二)课程建设类
2.精品共享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3.智慧课堂试点。
4.规划教材。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5.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6.教学成果奖(含竞赛转评类)。
7.教学团队。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8.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9.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该项目由校团委负责,已受理完毕)。
11.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六)特色项目类
各学院(部)根据特色发展和科学定位的要求,自行申报1类项目,学校最终组织评审推荐。
二、各学院(部)推荐限额
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校级基础上申报)
2.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重点、一般项目;2项,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基础上申报)
3.教学成果奖(竞赛转评类教学成果奖不设限额,其它类设限额1项,校级基础上申报)
4.教学团队(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5.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6.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7.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规划教材、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以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基础上申报)
8.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智慧课堂试点,为新增项目,不设限额。
三、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部)及项目主持人要依据安徽省2017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紧扣我校的内涵发展、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需要,确定申报项目内容,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书需说明申报项目的理由、具备条件和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具体申报条件请详见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其他要求
1.各学院(部)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遴选、评审、推荐工作。
2.把握好总体方向和原则,整体谋划,精心设计,处理好长远与眼前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已有项目与申报项目之间的关系。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各学院在申报文件中分别说明本学院各专业中,报考率排名为全校后10%的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及农林专业不在此列)。
3.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4.学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教研项目仅限于专业评估和专业质量监控方面的课题。
5.省教育厅按规定组织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各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限额进行动态增减。由学校申请,对项目完成质量高的适度增加限额;对完成质量差的减少申报指标直至停止全校申报资格。
6.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各校申报的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遴选部分项目予以立项。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请将项目纸质申报书1份及汇总表1份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17年12月29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wczlk2017@163.com;电话:0552-317109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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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